耶稣遇见腓力,就对他说:“来跟从我吧!” —— 参约1:43
生命的神圣性是什么意思?



"生命的圣性"这个短语反映了这样一种信念:因为人是照着的形象造的,人类的生命有一种内在的神圣属性,是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的。尽管神赐给人类权柄杀死并吃掉其他形式的生命,但是对谋杀人类是明令禁止的,带来的惩罚是死亡。



人类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但是罪已损坏那种形象。在堕落的人里面没有什么是神圣的。人类生命的神圣性并不是因为我们是如此惊奇和美好的存在。


生命的神圣性适用于人类的唯一原因是,神照着自己的形象创造了我们,让我们区别于所有其他的生命形式。虽然这一形象确实已被罪所损毁,但是他的形象仍然存在于人里面。我们像神,而且那种相像意味着人类生命总是应该用尊严和尊重来对待。




生命的神圣性意味着人类比其余的创造更神圣。人类的生命是神圣的,与神是神圣的,并不是同一个意义。只有神本身是神圣的,也只有在神将我们与所有其他被造的生命区别开这个意义上,人类的生命才算为神圣的。很多人将生命的神圣性适用于堕胎和安乐死,虽然它肯定适用于这些问题,但是它适用于更多。生命的神圣性应该激励我们与所存续的对抗生命的各种罪恶和不公正战斗。暴力、虐待、压迫、人口贩卖和许多其他罪恶也违反了生命的神圣性。




马太福音22:37-39,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行为动机要出于对神和对别人的爱。如果我们爱神,我们会珍视自己的生命作为神计划的一部分,完成他的旨意,直到我们死亡。而且我们要爱护并且看顾他的子民,我们要照顾老年人和病人的需要,我们要保护别人免受伤害——无论是来自堕胎、安乐死、人口贩卖或是其他虐待的伤害。


生命的神圣性是基础;而爱,必须是一切行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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